陳文敏指宣誓形式無指引 條例應用作保護選舉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7/03/02 16:16

最後更新: 2017/03/02 16: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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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小麗(右)指自己不支持港獨。(馮漢柱攝)

4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、劉小麗、梁國雄及姚松炎議員資格遭司法覆核案續審,代表劉小麗的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今午續陳詞指,劉作為立法會的新議員,她所作行為的其中一個原因只是為了吸引傳媒注意,而對於宣誓的形式並沒有任何指引,劉只能參考過往議員的做法,她的選擇未必是正確,但絕不是拒絕宣誓。

陳文敏又引述劉的誓章指,劉並不支持港獨,而在考慮宣誓形式時,她已為了保持宣誓的莊嚴性而摒棄了一些提議,可見她並無意圖拒絕宣誓。至於劉宣誓後在其Facebook專頁所發佈的文章,陳指出這並非宣誓的一部分,也不是法律陳詞,只是供一般人閱讀的文章,陳又提醒法官不可斷章取義,應整體地閱讀該文章。

陳最後指,議員宣誓確實是憲制要求,但議員的憲制權利至少亦應與宣誓同等重要,《宣誓及聲明條例》應是用來保護選舉,而非排除政見不同的人。